附近二:《保险条款及责任协议》
合同号:NO
若发生车辆出险,您需按照有关保险责任、车辆违章、事故处理的相关说明进行处理,一佳为租赁车辆购置了相关保险。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出险,客户可享受下表中列明的相关保险保障(具体投保险种需以生效保单为准),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责任说明:
保险权益及损失赔偿分担列表
保险种类 保额 承租方需承担 保险公司及一佳租车责任需承担 备注
车辆损失险 新车购置价 车辆损失中的
绝对免赔额1000元 绝对免赔额以外的100% 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本身的损失。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商业保险 30万元 事故损失中30万
以上部分的100% 30万元以内部分的100% 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
承租方(司机)责任险 1万元 超过1万以上部分 最高赔付1万 由于过失或被抢劫、抢夺而致使驾驶员伤亡
承租方(乘客)责任险 4*1万元 4*1万元以上部分 最高赔付4*1万
全车盗抢险 新车购置价 20% 80% 保险免责部分条款有:
1. 行驶证,附加税证丢失,各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0.5%免赔责任;2. 车匙丢失扣除当时 车辆折旧价的5%。
保险公司认定
不予赔偿的事故损失 100% 即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 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 由客户全额承担。
2、服务说明:
2.1 若车辆在事故中损坏需要修理,客户需:
2.1.1 垫付维修费用(一佳租车向保险公司实现理赔后全部或部分返还);
2.1.2 支付车辆停运损失;
2.1.3 支付车辆贬值损失;
2.1.4 支付上表列明客户赔付额度内的损失;
2.1.5 承担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额度外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2.2 若车辆被盗抢或报废的,客户需支付租赁费用直到公安部门侦破追回或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 2.3 鉴于国家对车辆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以及交通事故对于车辆商业保险费率的直接影响,若车辆于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客户需向一佳租车支付相当于事故财产以及人员伤亡损失总额10%的违约金。
2.4 车损额于3000元以下,客户还应向甲方加付相当于车损30%的车辆贬值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客户还应向甲方加付相当于车损40%的车辆贬值损失;达到10000元以上,客户还应向甲方加付相当于车损50%的车辆贬值损失。
3、事故处理(任选其一):
3.1 进入保险公司保险理赔程序,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到一佳租车指定维修地点维修。选择该方案,客户必须提供索赔所需材料。
3.2 由一佳租车对车辆进行维修,客户需向一佳租车支付车辆维修费和停运损失。
3.3 由客户在租车期间,或续租车辆后在续租期内自行到合法的具有二类及以上资质维修地点进行维修。选择该种处理方案,客户无需向一佳租车支付维修费用和停运损失。
本协议是《汽车租赁合同书》的补充。本协议与《汽车租赁合同书》有争议部分的,以《汽车租赁合同书》为准。本协议与承租方和担保方充分协商同意后签字生效(承租方以后在本公司租车期间,此协议长期有效),与租车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与承祖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